特殊工种从业者在退休时能够轻松的享受折算工龄待遇么?有你吗?
日期:2024-05-24 发布者: 重力 低压铸造模具
       

  很多有过特殊工种从业经历的人都听说过:由于特殊工种的岗位,对从业者的身体可能或多或少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从政策上对特殊工种的从业者一定的照顾,例如,工作时能够轻松的享受一定的保健津贴、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还可以折算工龄等等。

  用大白话说,如果过往从事过特殊工种,可能您只干了一天活,但是,当您退休时,可以按一天半的工龄给您计算养老金。

  原因也很简单,由于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对身体造成一定伤害,所以允许从业者提前五年退休。但同时,也就造成特殊工种从业者工龄相对于其他正常工作人员要短,工龄短就会直接影响到退休后的待遇。

  本来从事特殊工种就很辛苦,工龄短又造成退休待遇又比其他人低,这就与照顾政策的出发点不符,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出我们的优越性,就产生了折算工龄这项制度。不过,并不是所有特殊工种从业者都能够轻松的享受这个待遇哦!

  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10)中第六条,再次明确了下列人员也可参照执行: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还有别的文件也有相关的规定,如原劳动部工资局的(65)中劳薪字第248号: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

  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注),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注),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以上这些文件是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折算工龄的一些政策。不过,特殊工种的折算有一定年限,一般规定是最长不得折算超过五年。

  赵师傅是某国企职工,1965年8月进入冶金行业某厂工作的,工作期间连续从事”粗锡冶炼工“有毒有害工种10年,1990年7月时满55周岁退休。其实际工龄为35年。

  时间到了1991年,我国进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改革,文件名为《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自1992年开始,各省开始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这之后的养老待遇,要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为依据了。

  每个的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做为基数的。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因为享受着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等福利,相对工资待遇要比其他人员要高,这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然要高些,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就要同比高些。

  由此出现了一个问题,即: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方面享受着相关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还享受着折算工龄的政策,所以产生了不同的声音。

  由此,山西省劳动厅就此向原劳动部做出请示,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回复如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真实的情况自行确定,……,最长不允许超出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真实的情况自行确定,……,最长不允许超出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换句话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折算与否,根据省情确定,看地方政策;以后的,不折算。也就是说,不同的省、直辖市情况并不相同。

  如江苏省,该省(苏劳社[2000]125号)文件中指出,1991年底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如陕西省,该省(陕劳发〔1999〕6号)规定,1998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待遇平稳衔接,设立了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计发办法退休的,仍然考虑了工龄折算因素。

  1、一定要看清,例子中的赵师傅是国企正式职工,也就是说他之前的工龄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如果是非正式职工或私营企业职工,是不存在特殊工种的问题的,也就不享受相关待遇了;

  2、自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其实工龄对养老待遇并没有影响,因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工龄才有意义;

  5、不要将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特种技术混为一谈,这是两回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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