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程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另外的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需要,基于整体经营方针及包装板块业务的发展规划考虑,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栢晟包装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一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明”)全体股东拟将深圳启明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1,6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4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所有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兰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储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3个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36,000.0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账户余额内。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6,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3,096.36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需要,基于整体经营方针及包装板块业务的发展规划考虑,为逐步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栢晟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晟”)、重庆一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一江”)、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富易达”)、长沙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王子”)的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塑料泡沫缓冲材料,加工、销售:冷链包装产品、箱包及配件、模具、工业用薄膜、钙塑瓦楞箱、不干胶、干燥剂、无纺布制品、五金制品、载货板,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及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销售:纸制品、汽车塑料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烟台栢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包装材料、农用塑料薄膜、热收缩膜、无纺布;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原料及辅料;专利技术转让,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重庆一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纸制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青岛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纸制品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托盘、环保材料、塑料透气膜的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模具的销售;木制容器、塑料保护膜、泡沫塑料、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塑料零件、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生物分解塑料制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长沙王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清算、注销事项已经烟台栢晟、重庆一江、青岛富易达、长沙王子股东会决议通过。烟台栢晟、重庆一江、青岛富易达均已无实际经营业务,长沙王子原有经营业务已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区域整合。
本次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注销,主要是为了优化集团整体资源配置,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管理成本,进而聚焦优势业务、提升运营效率。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明”)全体股东拟将深圳启明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的认缴出资额由1,6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栢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由4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减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减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2)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工业产品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及新材料、纸制品、低碳材料、保护性材料、缓冲性材料、导电性材料、防静电性材料、阻燃性材料及环保材料的销售;包装设计、包装设备的租赁与研发;包装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包装原材料的研发;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包装材料的检测。冷拉伸套膜、热收缩膜的生产和销售;模块化整体包装类包材的加工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它印刷品销售;劳务派遣。
10、深圳启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减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安排,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实际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座3层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公司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公司拟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变更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王子”)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真实的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传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9月13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周一至周日 7:30-17:00